作者:霍爾德科技 更新時間:2025-10-26
飲用水新國標(GB5749—2022)出臺并實施后,由于兩項嗅味指標2-甲基異莰醇(2-MIB)和土臭素(Geosmin)成為了強制指標,讓不少水廠運營的工程技術人員“苦不堪言”,嗅味問題應當如何正確認知和如何合理應對?水廠中的常規處理工藝和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處理工藝對于嗅味物質的去除能力是完全不同的。常規工藝對嗅味物質的去除效果一般,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處理工藝的去除效果相對較為明顯。

1.常規處理工藝
水廠常規工藝對土臭素和2-MIB的去除效果均一般,平均去除率僅為30%左右。有研究發現,常規工藝中的混凝單元所去除的土臭素和2-MIB主要為藻類胞內部分(即通過去除藻類的同時實現對嗅味的有限去除),而對于已溶解于水中的嗅味物質基本沒有去除效果。由于常規工藝對嗅味物質的去除效果有限,在原水中嗅味物質較高的夏季、秋季和冬季,往往容易出現出廠水嗅味物質超過新國標限值要求(2-MIB≤10ng/L,土臭素≤10ng/L)的情況,因此,需要采用深度處理進一步去除嗅味物質。其中,不同城市因天氣、水源條件的不同,季節性的嗅味問題各不相同,以南京某中試項目為例,在夏、秋、冬三季應注意2-MIB的去除,在秋、冬季要注意土臭素的去除。
2.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處理工藝
經實踐證明,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處理工藝可以有效去除2-MIB、土臭素、硫醇類、硫醚類、庚醛類等大多數的嗅味物質[2],但臭氧-生物活性炭對環狀縮醛及(雙2-氯-1-甲基乙基醚)的去除有限(當臭氧投加量為1~2 mg/L時)。研究表明,通過增加預臭氧量有利于提高對嗅味物質控制的有效性。
3.水廠中針對嗅味去除的工藝路線
水廠中,根據嗅味物質的來源,主要分為針對藻細胞外嗅味物質的去除和針對藻細胞內嗅味物質的去除。對于藻細胞外的嗅味物質,一般可采用物理法(吸附、膜過濾等)、化學法(臭氧氧化、紫外/雙氧水高級氧化等)、生物法(生物活性炭降解)、組合法(臭氧-生物活性炭)等;對于藻細胞內的嗅味物質,主要通過去除藻類來實現,方法包括常用的澄清和氣浮等除藻方法。
結合理論與工程實踐,對于嗅味中常見的土霉味、魚腥味、腐敗味、氯味和石油味現象,對相對應致嗅物質、有效處理技術和無效處理技術進行了總結。水廠工藝對大部分嗅味物質的處理效果評價如下圖,可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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